湖里区公开招考编外人员简章
厦门市湖里区经发局等8个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人员29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
二、招考程序
1.发布招考信息(8月18日- 24日)。将招考信息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公布。招考岗位信息见附件1。
2.报名(8月20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应聘人员可直接从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站下载《报名表》,也可到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索取。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属国民教育的学历或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报名地点: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仙洞路3号二楼)。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对允许湖里区户籍以外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如湖里区户籍人员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湖里区户籍以外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如已报名的,将通知其取回报名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领取准考证(8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应聘人员需持身份证到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领取,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8月27日)。笔试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01-08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09-13岗位考试内容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考试复习材料可从网上下载。
(2)资格审查。本次招考笔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面试前由各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不足名额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3)面试(8月29日)。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以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成综合成绩。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体检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项目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用工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用工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核。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用工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工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公示三天。
8.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9.工资及待遇:01—08岗位人员为非在编雇用人员,09—13岗位人员为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湖里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厦湖委办[2008]71号)或《湖里区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厦湖府办[2008]72号)及湖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4.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5.本次招考活动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6. 本次招考活动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的未被录用人员中按岗位招考人数的30%确定保留录用资格人员,综合成绩上合格线的未被录用人员达不到岗位招考人数的30%的,以实际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录用资格保留至下次招考活动之前。
7.本简章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湖里区公开招考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厦门市湖里区公开招考编外人员报名表》
湖里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